【報名須知】
1、正常年齡25-70歲(以生日為準) ,同車1-6人以內。男女比例不超過2:1。
全25歲以下和65歲以上+400元/人,70歲以上+200元/人(需年輕家屬陪同和免責協議)
2、記者不收,75歲以上不收,港澳臺不收,
3、特殊產品,西藏、四川、重慶、云南等身份證不收
4、18歲以下按小孩操作,如按成人操作2380元/人
5、四川(包含貴州樂山峨眉九寨西北旅游過來的外省人)、重慶、云南、西藏、藏族、華僑、外賓,苗族,彝族,張家界不予接待
【交 通】:
(1)合同一經簽訂且付全款,團隊機票、列車票、船票即為出票,不得更改、簽轉、退票。
(2)飛行時間、車程時間、船程時間以當日實際所用時間為準。
(3)本產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數較少,有可能與相近方向的發班線路拼車出游,屆時請游客見諒。
【住 宿】:
按2人入住1間房核算,如出現單男單女,盡量安排該客人與其他同性別團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請補齊單房差以享用單人房間。
【團隊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湯,人數不足十人時,在每人用餐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調整餐食的分量。
【游 覽】:
(1)景點游覽、自由活動、購物店停留的時間以當天實際游覽為準。
(2)行程中需自理門票和當地導游推薦項目,請自愿選擇參加。
(3)請您仔細閱讀本行程,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旅游線路,出游過程中,如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棄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棄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視為自愿放棄,已發生費用不予退還,放棄行程期間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4)團隊游覽中不允許擅自離團(自由活動除外),中途離團視同游客違約,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0%賠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參加行程內景點、用餐、房、車等費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擔游客離團時發生意外的責任。
(5)如遇臺風、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按約定行程游覽,行程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按旅行社團隊操作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6)出游過程中,如產生退費情況,以退費項目旅行社折扣價為依據,均不以掛牌價為準。
【差價說明】:
(1)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門票、交通價格等,按調整后的實際價格結算。
(2)贈送項目因航班、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不能贈送的,費用不退。
(3)景點門票為旅行社折扣價,如持優待證件(如老年證、軍官證、教師證等)產生折扣退費的,按實際差額退還。
【出團通知】:
出團通知最晚于出團前1天發送,若能提前確定,我們將會第一時間通知您。
【補充協議】: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據《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安排具體購物場所需應旅游者要求或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過程,本旅行社應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旅游購物場所,具體約定如下:
一、購物場所簡述及安排
二、相關約定

1、本補充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必須是基于應旅游者要求且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確認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
出的帶團導游不得有任何欺騙或強迫旅游者的行為,如有發生前述行為,旅游者有權拒絕前往并可向組團社投訴或依法向國家相關部門舉報。
2、本協議的履行雙方均需確認是在不影響團隊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響同團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購物場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協議約定下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購物場所,甲方承諾該購物場所(有合法經營所售商品資質)售賣的產品不存在假冒偽劣產品。
4、本協議約定下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購物場所,可能因地區差異及進貨渠道等原因其售賣產品的銷售價格甲方不能保證是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鄭重提醒前往購物的旅游者謹慎選擇是否購買。
5、旅游者在購買產品時請主動向購物場所需要發票或售賣單據以做憑證。
6、購物場所同時向本地公眾開放且價格與當地市場均價差異不大的場所如購物一條街、奧特萊斯、連鎖(百貨)超市、免稅店等購物場所不屬于《旅游法》規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范圍。
7、旅行社行程單中的景點、餐廳、長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內及周邊購物點不屬于安排的購物場所,旅行社不建議購買,如購買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關于退換貨
1、本協議約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產品,如旅游者有退換貨要求時需將產品及售賣單據提交甲方或組團社,甲方或組團社有協助乙方退換貨的責任和義務。
2、對于旅游者退換貨要求為在貨品退貨約定期限內(請務必購買時確認貨品退換貨要求且向購物場所書面確認),其中食品及化妝品類產品退換貨時需保持其外包裝完好,其他類產品則需保留產品外包裝。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受組團社及地接社委托該團導游為甲方授權簽字代表,乙方為旅游者本人(18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監護人簽名)。
甲方: 乙方(旅游者簽名):
導游:
電話: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1、正常年齡25-70歲(以生日為準) ,同車1-6人以內。男女比例不超過2:1。
全25歲以下和65歲以上+400元/人,70歲以上+200元/人(需年輕家屬陪同和免責協議)
2、記者不收,75歲以上不收,港澳臺不收,
3、特殊產品,西藏、四川、重慶、云南等身份證不收
4、18歲以下按小孩操作,如按成人操作2380元/人
5、四川(包含貴州樂山峨眉九寨西北旅游過來的外省人)、重慶、云南、西藏、藏族、華僑、外賓,苗族,彝族,張家界不予接待
【交 通】:
(1)合同一經簽訂且付全款,團隊機票、列車票、船票即為出票,不得更改、簽轉、退票。
(2)飛行時間、車程時間、船程時間以當日實際所用時間為準。
(3)本產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數較少,有可能與相近方向的發班線路拼車出游,屆時請游客見諒。
【住 宿】:
按2人入住1間房核算,如出現單男單女,盡量安排該客人與其他同性別團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請補齊單房差以享用單人房間。
【團隊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湯,人數不足十人時,在每人用餐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調整餐食的分量。
【游 覽】:
(1)景點游覽、自由活動、購物店停留的時間以當天實際游覽為準。
(2)行程中需自理門票和當地導游推薦項目,請自愿選擇參加。
(3)請您仔細閱讀本行程,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旅游線路,出游過程中,如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棄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棄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視為自愿放棄,已發生費用不予退還,放棄行程期間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4)團隊游覽中不允許擅自離團(自由活動除外),中途離團視同游客違約,按照合同總金額的20%賠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參加行程內景點、用餐、房、車等費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擔游客離團時發生意外的責任。
(5)如遇臺風、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按約定行程游覽,行程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按旅行社團隊操作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6)出游過程中,如產生退費情況,以退費項目旅行社折扣價為依據,均不以掛牌價為準。
【差價說明】:
(1)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門票、交通價格等,按調整后的實際價格結算。
(2)贈送項目因航班、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不能贈送的,費用不退。
(3)景點門票為旅行社折扣價,如持優待證件(如老年證、軍官證、教師證等)產生折扣退費的,按實際差額退還。
【出團通知】:
出團通知最晚于出團前1天發送,若能提前確定,我們將會第一時間通知您。
【補充協議】: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據《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安排具體購物場所需應旅游者要求或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過程,本旅行社應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旅游購物場所,具體約定如下:
一、購物場所簡述及安排
二、相關約定

1、本補充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必須是基于應旅游者要求且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確認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
出的帶團導游不得有任何欺騙或強迫旅游者的行為,如有發生前述行為,旅游者有權拒絕前往并可向組團社投訴或依法向國家相關部門舉報。
2、本協議的履行雙方均需確認是在不影響團隊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響同團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購物場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協議約定下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購物場所,甲方承諾該購物場所(有合法經營所售商品資質)售賣的產品不存在假冒偽劣產品。
4、本協議約定下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購物場所,可能因地區差異及進貨渠道等原因其售賣產品的銷售價格甲方不能保證是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鄭重提醒前往購物的旅游者謹慎選擇是否購買。
5、旅游者在購買產品時請主動向購物場所需要發票或售賣單據以做憑證。
6、購物場所同時向本地公眾開放且價格與當地市場均價差異不大的場所如購物一條街、奧特萊斯、連鎖(百貨)超市、免稅店等購物場所不屬于《旅游法》規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范圍。
7、旅行社行程單中的景點、餐廳、長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內及周邊購物點不屬于安排的購物場所,旅行社不建議購買,如購買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關于退換貨
1、本協議約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產品,如旅游者有退換貨要求時需將產品及售賣單據提交甲方或組團社,甲方或組團社有協助乙方退換貨的責任和義務。
2、對于旅游者退換貨要求為在貨品退貨約定期限內(請務必購買時確認貨品退換貨要求且向購物場所書面確認),其中食品及化妝品類產品退換貨時需保持其外包裝完好,其他類產品則需保留產品外包裝。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受組團社及地接社委托該團導游為甲方授權簽字代表,乙方為旅游者本人(18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監護人簽名)。
甲方: 乙方(旅游者簽名):
導游:
電話: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綜合滿意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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